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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当我还是个日记本的时候

我叫汤姆·里德尔,这是我唯一能告诉你的。

我当了16年的人,50年的日记本,所以我不知道自己现在算什么,也不知道我在哪儿,还有多久才能从这鬼东西里出去。

但我能教你很多别处学不到的东西,比如怎么才能永生不死。

准备一个容器(别用你的日记本,除非你想接下来几十年一遍遍地回味你那些丢人现眼的青春期语录),找个活人,然后把他杀了,大功告成。

对了,别忘了祈祷,要是你运气不好,就会成为被困在魂器里的那个。

我知道这个,是因为我就是那个倒霉鬼。

然后你就会发现,你有大把大把的时间来后悔自己干了这件蠢事。真正的无期徒刑。你用前面六个月后悔,咒骂外边那个自己,后面几十年思考人生的意义。

你不是在制造魂器,而是把自己变成了半个哲学家。

我得承认,当日记本的日子比做人无聊多了。当你还是个人的时候,你睁眼,洗澡,上课,吃饭,练黑魔法,睡觉,偶尔还能杀个人玩什么的。成了日记本之后,你唯一的活动就是瞪着眼睛干坐着,连睡觉都免了。

所谓无聊,就是你能感觉到时间的流逝,所以外面过去了多久我知道得一清二楚。50年,600个月,18261天,26,295,840分钟,1,577,750,400秒,没错,我一秒一秒数过去的。现在你还好意思抱怨无聊吗?

我想我还算幸运的,偶尔能看看自己糟糕的语录,顺便修改修改润色润色,再翻译成七种不同的语言,不知道被关在其他容器里的家伙该有多倒霉。

没错,别的汤姆·里德尔,不出意外应该还有5个。

我想要个身体,我想要自由。不过看起来是没什么希望了。

1,577,750,401秒,1,577,750,402秒……

瞧,我还能教教你怎么打发时间,没有听众就和自己讲讲话,保持思维活跃——脑子这东西不用就会退化,别抱侥幸心理;算算1000-7等于几,假如你不幸遇到了我这种情况,建议从一个亿开始。

有句话叫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等我数到第1,577,836,800秒的时候,外面突然咚一声巨响,把我吓得差点漏点了两秒钟。

马尔福家族这么些年越来越没用了,连家养小精灵都快请不起了——所以我以为又是哪只不长眼的老鼠或臭虫踩着我的身体跑过去……但不是。

我一头栽进了一口坩埚里,这感觉蛮怪的,在马尔福家的书橱里憋了这么多年,头顶上冷不防多了好些个晃荡的人影,还真有点不适应。

我闻着刺鼻的铁锈味,琢磨着这锅干不干净。

几本发了霉的二手书躺在我身边。我的同伴。马尔福这个混蛋怎么敢把我和这些破玩意儿放一起?!

行吧,各位,无意冒犯……我承认,我也不过是个吃了半个世纪灰的笔记本而已。

真想好好洗个澡。

纸会被水泡烂的,对吗?洗澡对现在的我算什么?自杀?真滑稽。

1,577,836,896。这也许是最后一秒,也许不是。

我想我不是化为腐朽,就是成就传奇。

1,577,836,897。

重新介绍一次,我是伏地魔,准确的说,是我自己的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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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躺在坩埚里,颠呀颠,颠呀颠,陪着这个蠢丫头颠过了整个一条对角巷…另一个我到底在干什么?你的魂器我就要被当成废纸给卖了。

哈,我当然知道他死了,不然马尔福怎么敢把我像扔垃圾一样,随便找个人就往他怀里一塞?

更正,是坩埚。还有她。

而他没有死,他还活着,我知道这个,是因为我还活着。

不过也许和死了也没区别。

7200秒后,我的身边多了些同伴:花里胡哨的羊皮纸和羽毛笔,零食和糖果,女孩的小玩意儿…有空我得教教这丫头坩埚是用来煮魔药的,不是给她当挎包的。

又过了7200秒,我被她哗啦啦从锅里倒到书桌上,没人觉得自己有责任对他的课本温柔一点。

世上只有两种存在,有生命的活物和无生命的物品,两者各占一半的我没有人权。

我躺在一堆暑假作业羊皮纸和恋爱小说中间,身上落着小丫头新买的皮筋和蝴蝶结发卡,看着天花板陷入对自我存在的怀疑。我是谁来着?日记本还是汤姆·里德尔?

做了16年的人,50年的日记本,我感觉自己更像后者。

时间久了那些权宜之计就会变成真的。中世纪的时候,巫师为了活命把自己藏起来,现在他们还以为自己生下来就得躲在麻瓜世界,夹着尾巴做人,就像老鼠天生就得在厨房死角和下水道里挣扎求存一样。

我是伏地魔,黑魔王伏地魔,史上最伟大的巫师,不是他十六岁夏天写的愤世嫉俗的日记。

我得赶紧想办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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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瞪着天花板,就像躺在巨人的房间。

一开始我不敢主动和她说话,怕吓着她。所以又过了几天,这个笨女孩才发现我好像和他父母从旧书店里淘回来的二手课本长得不一样。

女孩在书桌前坐了下来,哦,看看她的蠢脸,我不用问就知道她是个格兰芬多。瞧瞧,碰见个来路不明的笔记本,第一反应不是先查看有没有诅咒,而是把它翻开,朝上头写字。

孩子,你活在魔法世界,你的扫帚会上天,你的笔记本也许会吃了你。

格兰芬多不会想这些,她拿起前两天新买的羽毛笔,想在我身上试试好不好写。

我不是黑魔王,也不是日记本,我是她的草稿纸。

冷静,这是个已经活不了多久的可怜孩子,你得原谅她。

女孩可爱地歪着脑袋想了想,在我身上写下工整的11个字母。

Harry Potter.

我以为我母亲的起名品味够糟糕了。

“你好,哈利,我是汤姆·里德尔。你找到了我的日记?”

我吸收了墨水,让这句话呈现在纸面上。我的字迹没有退步吧?一上来就叫她的名字很唐突吗?不会把她吓跑吧?

看见没,那些字斟句酌给你写情书的可能是爱你,也有可能想要了你的命。

女孩震惊地瞪大了眼睛,面对一件会说话的来路不明的魔法笔记本,正确的处置方法是赶紧把它合上,有多远扔多远,最好再点把火把它烧了。但我天真的哈利小姐充满好奇心地,决定看看她神奇的日记本还会对她说什么。

“你好,汤姆,这太神奇了,”她亲切地叫我的名字,“不过对不起,我不是哈利,我叫金妮。”

我愣了愣,然后突然想起阿布拉克萨斯也喜欢边听课边往他的课本上写名字。我的名字。

这是个奇怪的现象,人们喜欢往纸上写不是他们自己的名字,五十年前和五十年后都如此。

我只写过我的名字,作业和卷子上写汤姆·里德尔,其他地方写伏地魔。

然后盯着它看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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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五十年来迈出的一大步!

我回到霍格沃茨了!…哇呼!

这是个好的开始,下面我只要想想怎么把这个女孩弄死就行了,这件事可以慢慢来…

啊,自由的感觉真好。我再也感觉不到时间的流逝了。我不用自己和自己下五子棋,玩黑魔法咒语接龙,把翻译成七种语言的16岁男孩的种族主义宣言再翻译回来。

让我想想,出去以后该做点什么好呢?先绕着魁地奇球场飞个几圈爽一爽?Emmmm…

该死的我肯定是被憋坏了。以及另外几个我绝对会因此杀了我的。

啧,邓布利多这个老不死的,竟然还在当校长?难不成他也有魂器?

他会坏了我的好事的…我得想个办法把他弄走。

晚上金妮回到了房间,第一件事就是把我打开放在她膝盖上,开始抱怨她的朋友和家庭作业。

我耐着性子,听她第46次提起哈利·波特永远都不会看上她。

有时候我有种冲动,我想告诉她你活不了多久了,最多再有一个月,你的生命力就会被我吸干了。如果她知道自己没多久可活,她就会把诸如发型、体重和恋爱的烦恼忘到九霄云外,她会知道自己真正在乎的不过是每天呼吸的那几口空气。

我兴奋地等待着,准备看她最后时刻那惊恐的表情。

她会哭着喊我的名字,汤姆,求求你,而不是哈利。